中新網11月8日電 臺灣檢調偵辦味全油品混摻大統油案,經徹夜偵訊味全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等人後,認為魏、張2人販賣混摻油品長達6年,獲取龐大利益,涉及詐欺取財、產品標示不實罪、違反相關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罪嫌重大,諭令魏、張各以1000萬元、500萬(新臺幣,下同)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地檢署6日傍晚指揮市調查處搜索位於臺北市松江路的味全總公司,查扣1箱採購文件、進銷貨憑證、賬冊數據,同步以涉嫌人身份約談味全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張教華2人到案。
  檢調也約談味全財務協理張美凰、公關主任陳文敏、食品事業部協理林進興、採購經理蕭永昌等4名證人到案。
  臺北市調處昨清晨3時30分,將魏應充、張教華2人移送臺北地檢署復訊,魏應充抵達北檢時,因保鏢揮手阻擋媒體拍攝,粗暴推擠造成現場採訪的攝影記者受傷,現場一片混亂。
  據瞭解,魏應充在偵訊時辯稱,公司分層負責,他身為董事長,不會過問採購細節,所以不知混摻大統油品。
  張教華則辯稱,味全生產多種食品、油品銷售不是主要業務,油品營業額並不到全部商品營業額1%,沒有必要造假牟取暴利。
  據指出,張坦承味全長期向大統進油,但誤以為大統是向海外進口原料,大統爆發假油案之後,味全也一度懷疑自己產品有問題,要求大統必須拿出證明文件,但大統拿不出來。味全因此自己將油品送往屏東美和科大檢驗,結果合格,才會相信大統,沒料到大統是提供假油給味全。
  檢方認為,頂新屏東制油廠從6年前起,即向大統以低價陸續購入油品,然後幫味全食品代工21項油品,再不實標示自西班牙進口,以高價對外販賣,涉嫌詐欺、產品標示不實。
  檢方審酌味全混油販賣長達6年,以及所生的危害,清晨6點偵訊後,將魏、張2人改列被告,諭令魏、張各以1000萬元、500萬(新臺幣,下同)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其餘4名證人則請回。
  魏應充獲准交保後,魏家旋即在半小時內籌足保金,由公司人員以行李箱運抵臺北地檢署。據瞭解,魏應充、張教華2人均否認犯行,辯稱味全也是被大統所騙,對輿論批評感到無奈,但檢調對2人說法存疑,已進一步查證。
  魏應充辦妥交保手續,清晨6點40分離開北檢時,向媒體表示:“本公司經營一向恪遵法令,針對檢調機關的調查,我們已經說明清楚,偵查期間不便對外說明,大家辛苦了。”  (原標題:味全混摻問題油涉詐欺等3罪嫌 董事長千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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