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在安徽合肥天鵝湖南岸,為了能拍出與眾不同的婚紗照片和婚前微電影,幾對新人買來近百隻白鴿做配景,拍攝完於是放生。他們一走,許多市民便瘋搶起來,一位剛逮到一隻白鴿的市民說:“這是菜鴿,可以吃。”很快,近百隻白鴿便所剩無幾。(11月15日《羊城地鐵報》)
  當今社會,“哄搶”已不是新聞,哄搶葡萄、哄搶柑橘、哄搶活魚、哄搶雨傘、哄搶工錢……一系列哄搶事件把人性弱點展現得淋漓盡致,更引發了輿論對國人素質的深刻剖析與無情鞭撻。如今,哄搶白鴿的發生,再度引發輿論抨擊熱潮,那一隻只白鴿,仿佛已成為證明國人劣根性的一個個註腳。
  不過,同樣是哄搶,也應當區別看待。倘若一概而論,非但無助於國人的道德自省,相反會令人更加悲觀失望。
  之前一些哄搶事件,無論是哄搶因車禍而傾瀉一地的水果,還是哄搶被風吹散的農民工工錢,都屬於非法哄搶他人財產,是赤裸裸的侵權行徑,對被搶人造成的傷害也相當巨大。
  反觀哄搶白鴿事件,卻與前例有著截然不同的性質。鴿子不是國家保護動物,一經放生,就代表著它們的歸屬權從個人手中脫離出來,變成法律意義上的“無主之物”,就如河中的游魚、樹上的知了、田裡的野兔一般無二,哄搶這些鴿子或許會對放生人心中造成不快,但卻不屬於侵權行為,更不能等同於明目張膽地哄搶他人財物。
  許多人尤其是動物保護主義者會反駁:鴿子的生命應由自己做主,淪為人類盤中餐實在太殘忍。事實上,新聞中那名搶鴿人說的“這是菜鴿,可以吃”已經引發很多人反感,乃至嘲諷。然而,天上的鴿子是生命,河中的游魚、樹上的知了、田裡的野兔就不是生命了?對這些動物可以看作是盤中餐,對另一些非國家保護動物卻青睞有加,豈非又違背了“眾生平等”的說法?
  當然,無論怎樣,大庭廣眾之下哄搶白鴿畢竟不值得稱道,但至多也就夠得上“丟人現眼”,大家不妨就當一樂子看完拉倒,無需過度解讀,更無需上升到“道德敗壞、素質低下”的高度上予以嚴苛指摘。
  其實,不僅是哄搶白鴿事件遭到過度解讀,我們整個社會包括公眾與媒體在內,對哄搶行為也存在過度關註與過度放大問題,一有哄搶事件就大肆報道、過度渲染、瘋狂批判,儼然淪為輿論狂歡和口水盛宴,可喧囂過後,實際效果又如何呢?除了讓人們充分見識了人性弱點,並無其他改善作用。
  實際上,參與哄搶的人不一定就素質多麼差,有時候搶與不搶,完全在一念之間。媒體報道,今年2月份,河北石家莊一女士從銀行取錢後,回家途中錢被風吹散一地,當七八人一擁而上時,人群中一位女士說“大家把錢都還給人家啊”,有了這一句提醒,人們紛紛把撿到的錢還給了王女士,400張鈔票一張不少。可見,哄搶者也存在搖擺不定的矛盾心理,最終選擇向左還是向右,關鍵要看有沒有正能量的引導。
  生活中,我們也常常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有人財物散落一地,大家不但不占為己有,反而紛紛幫忙撿拾。奇怪的是,這樣的新聞一來少見報道,即便被報道,也常常屈居為“豆腐塊”;即便在版面上著重處理,放到網絡上也乏人問津。這樣的報道,其實就是人群中的呼喊者,就是引導向善的正能量,對其關註的缺失,也就等同於對哄搶行為的縱容。
  如此看來,遏止哄搶行為的發生,起碼有兩點需要努力:大眾不獵奇,媒體不嗜血。當我們把註意力集中到向善的力量上時,人們才會充分認識到人性的光明面,光明也才會成為人性的主導。
  文/徐炳濤  (原標題:無需過度解讀“哄搶白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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