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2013年3月以來,杭州市自來水多次出現怪味,原因一直未明。環保部門在調查錢塘江水質時,牽出桐廬縣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特大污染環境案。2日,這起案件的系列案件在浙江省富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案企業之一富陽博新化工有限公司8名被告人因非法傾倒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有毒廢水6300餘噸受審。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2012年10月,富陽博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倪某某與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均另案處理)經事先商量,由倪某某安排槽罐車為其非法裝運、處理生產廢水,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被告人倪某某每噸120元的好處費。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間,倪某某指使公司駕駛員葛元某、李某某、葛少某、鄭某某,押運員黃某某等人從浙江金帆達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埠化工廠合計裝運廢水6300餘噸,經被告人蔣某某、董某某及王某某(另案處理)從中幫忙,將這些廢水分別傾倒至富陽市春江街道春南污水廠污水處理池、板橋紙業附近水溝、八一亨利板紙廠、漁山鄉加油站旁一廢棄造紙廠、常安鎮東山大橋旁小溪、桐廬縣江南鎮衡山埠村等處。
  經鑒定,該非法傾倒的廢水含有毒物質草甘膦。2013年8月26日,倪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後,倪某某退贓款5萬元,蔣某某退贓款5.8萬元,董某某退贓款2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倪某某、蔣某某、董某某、葛少某、李某某、葛元某、鄭某某、黃某某違反國家規定,傾倒有毒廢水、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8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控辯雙方對被告人運輸、傾倒的廢水是否鑒定為危險廢物存有分歧。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自來水異味引傾倒廢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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